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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街日报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全国信访相关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使投诉举报工作有序展开,保障正常工作,确保不出现非正常上访,特制定本处理规程。 第一条 信访处理机构 编委会办公室为负责处理投诉举报工作的机构,由分管编委会办公室的编委会成员对该工作分管负责,在编委会办公室内部设立岗位具体经办来信来访工作,同时指派编委会办公室下属法律工作室法务专员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和处理纠纷。 第二条 投诉举报来源 主要的来源有:信件、电话、电子邮件、来社投诉、上级批(交)办的案件等。 第三条 处理地点 信件、电话、电子邮件、上级批(交)办的案件等一般在编委会办公室处理。有人来办公室投诉的,由编委会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或法律工作室法务专员在专设的信访接待办公室接待处理。 第四条 处理程序 (一)所有信访均应记录整理信访对象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及内容要点,按具体内容分别向相关部门、人员了解核实后联系回复投诉举报对象。 (二)为避免激化矛盾,一般不安排信访人直接接触或联系其投诉对象,应由工作人员负责联系信访人,在向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后再作回复。 (三)涉及法律纠纷的相关信访事宜,由编委会办公室下属的法律工作室参与协商处理。 (四)投诉举报所涉内容较为重大的,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告知分管编委会办公室的编委会成员。 (五)一般的投诉,应在当日就有处理结果并及时回复信访人;比较复杂的投诉,应与投诉人协商处理时间后处理回复。 (六)上级批(交)办的信访案件,在了解或处理后应及时形成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七)信访工作结束后,应将所记录的信访对象姓名、联系方式(地址)、信访摘要、处理结果等整理归档保存。 第五条员工的信访处理 充分尊重和切实维护每一位报社员工的正当合法权益,通过收集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对员工提出的合理需求通过工会等渠道沟通协商解决,力保没有员工因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到上级机关信访投诉。 第六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粤海街日报 2019年11月 |